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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做试管婴儿胜诉的丧偶妈妈:丈夫去世时离手术仅剩两月多生一个

发布日期:2023-07-28    作者:admin

一场官司,让丧偶的邹女士重新获得了做辅助生育手术的机会。 2022年5月16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人工辅助生育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据媒体报道,邹女士因生育障碍与丈夫陈某到医院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却在等候邹女士孕育条件成熟进行移植时,陈某在工作中不幸身故。丧偶的邹女士独自前往医院要求将胚胎植入体内孕育,却被医院方以不能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邹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后胜诉。 法院认为,原卫生部“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这一规定中的“单身妇女”应当指的是未有配偶的妇女,丧偶的邹女士与之有本质区别。这一判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

6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对话案件当事人邹女士与该案代理人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35岁的邹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0年前她通过试管已成功孕育一胎,丈夫生前十分疼爱来之不易的女儿,丈夫因心梗去世后,她仍坚持做试管,是因为这是她和丈夫以及双方父母共同的心愿,“出判决结果后,我就带着判决书去医院做检查了,现在身体还有点小问题需要调理,等调理好了就可以做胚胎移植手术。”邹女士希望未来如果顺利能再生一个,这两个孩子都能健康快乐成长,相互照顾。

邹女士:因生育障碍,我和丈夫第一次尝试做试管是在2012年。当时做了三次才成功,生下我们的女儿,现在她已经10岁了。后来2014年我们去做了一次没有成功,冷冻的胚胎还剩一个,所以2020年10月去做了一次,也没成功,11月24日,我和丈夫与医院签订冷冻胚胎协议,医院制作了四个胚胎并冷冻保管等候移植备孕,当时我的肺部有阴影,一直在吃药调理身体,医生说三个月后就可以进行胚胎移植,这期间没想到发生了意外,我丈夫去世了。

邹女士:在2021年5月29日,我丈夫当时一直在老家娄底的工地上做事,那天他加班到晚上七八点,外面还下着好大的雨,他淋着雨在工地干活,当时身体不舒服但还是坚持冒雨工作,回到住处后身体不舒服加重,被工友送到医院抢救才知道是心梗。我在晚上8点多接到工友的电话,等我从长沙赶到医院,他已经不在了。发生意外之前他还给我发了视频。

邹女士:只有两个月。那段时间很难熬,我还有女儿要照顾,所以我必须要坚强,女儿当时也懂发生了什么事情,他爸爸生前对她很好,他知道女儿来之不易,平时很关心女儿,如果我带女儿出去玩没照顾好她,被她爸爸看见了,他还会冲我发脾气。

邹女士:这是我和我丈夫的心愿,希望能够延续丈夫血脉,这也是我们双方父母的共同心愿,他们对我的做法也很支持。还有一点是考虑到独生子女长大后将来的压力会很大,我家里有三姐妹,我爸之前出车祸的时候,我们三个轮流照顾没那么累,多生一个将来多一个依靠,发生了什么事情两个孩子可以一块商量解决,可以互相帮助共同承担。

邹女士:从来没想过,我以为去医院马上就可以移植胚胎了,医生却告诉我根据原卫生部的规定,单身妇女是不能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我当时也不懂这些条例规定,医生说可以先写一个申请给医院的伦理部,我等了一两个月,医院答复我走法律途径,有了判决书就可以给我做,我就找了律师打官司。

邹女士:今年3月开庭时我去了现场,庭审时间大概一个小时。我们双方的诉求和愿望都很清晰,围绕焦点主要是原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伦原则》相关规定,以及做这个手术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医院那边前期也有帮助我们,要什么资料就会给我们提供,比如一些签字的协议、冷冻胚胎的协议等。其实医院这边也是在等一个判决,受限于规章制度,有了判决就可以做了。

代理人律师刘文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卫生部“禁止给单身妇女做试管婴儿”的规定是否适用于邹女士,原告的生育主张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医院所说的“邹女士的生育要求不利于后代”是否成立。对于该争议焦点,我认为首先卫生部“禁止给单身妇女做试管婴儿”的规定,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女性利用辅助生殖技术逃避婚姻和家庭、破坏人类现有的婚姻家庭秩序,但原告作为丧偶女性,其辅助生育主张本身依托于家庭存在,原告不应是卫生部禁止性规定中的“单身女性”。其次,丈夫身故后,女方愿意继续为亡夫生育和抚养小孩,是中国传统道德所肯定和赞美的,不违背公序良俗。最后,院方“不利于后代”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人类正常生活中必然有一定比例的单亲家庭小孩,“遗腹子”便是最典型的情形,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单亲家庭的小孩会不利于成长。而且生育决定是原告理性选择的结果,原告具有抚养的条件,其才会决定生育,原告也确有相当的经济条件足以独自养育小孩。

红星新闻:这起判例对以后像丧偶单身女性及非丧偶的其他单身女性使用辅助生殖技术,能起到指引作用吗?

代理人律师刘文华:本案对丧偶单身女性辅助生育的参考意义是直接的,当然生育主张必须与前夫有某种联系,比如所生小孩与亡夫有血缘关系或亡夫生前完成了辅助生育的部分环节或亡夫生前以其他方式表示同意。如果丧偶女性利用非前夫的进行生育而前夫生前并未表示同意,则通过本案例得不出支持的结论。本案对非丧偶的其他单身女性的辅助生育主张,基本没有参考意义。因为本案胜诉的关键点是丧偶女性有别于其他单身女性进而不适用卫生部的禁止性规定。

邹女士:开庭结束两个多月后,我的律师告诉我胜诉了,我当时很高兴,将这个好消息立马分享给我的爸爸妈妈还有婆婆,我和丈夫试管婴儿的计划终于可以顺利往下走了,有了这个判决了就是有了法律的支撑。两三天后,我就带着判决书去医院做检查了。

邹女士:现在身体还有点小问题需要调理,等调理好了就可以做胚胎移植手术了。我对自己的身体和未来生育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不担心,以后的生活也要照常继续下去,还有小孩子要照顾,目前还有丈夫留下的一些积蓄维持生活,未来如果顺利再生一个,我希望这两个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相互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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